“多证合一”后教您如何正确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时间:2017-04-03 作者:admin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78号),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在“三证合一”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公章刻制备案,按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

1.新成立企业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新成立的企业不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其办理工商注册时,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同时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换证制度。企业银行账号、参保险种、工伤风险类别等参保信息,在企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时采集。2018年1月1日前,已领取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改用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企业发生变更和注销该怎么办?

企业登记发生变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工商部门的变更信息更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仍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简单的说,就是企业信息变更,只需在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注销,仍需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

小编提醒:由于省级信息库尚未建成,目前新登记的企业和需要变更登记的企业,仍需按原流程至归属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但不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3.非企业单位如何登记?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民办非、社会团体、驻宁机构、个体工商户等未纳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的单位,仍按原办法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采集单位基础信息和参保信息并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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