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换发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
时间:2019-04-14 作者:admin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委、城乡规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7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申请换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及以下资质证书

换领原一体化资质相应等级和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换证的程序和要求,按《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5〕145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换领工程设计乙、丙级资质证书

(一)换证申报材料

1.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信源系统)生成的《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基本信息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窗口出具的介绍信。

(二)换证程序

1.申请换证企业应登录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填报相关资质信息并上传至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换证申请;

2.申请换证企业持换证申报材料到我厅窗口办理换证手续。

申请换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的申报材料和办理程序,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相关规定执行。

三、换证时间要求及证书打印

自2015年7月31日起,我厅已停止受理按原一体化资质标准的资质延续申请。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应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5〕102号文要求及时换证,逾期不予办理。

换领的新版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二级及以下资质证书,由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利用我厅资质证书远程打印系统打印。需要我厅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窗口可持空白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我厅窗口统一提前签章。

工程设计乙、丙级资质证书由我厅窗口打印。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人:徐经仁;电话:0551-62999880、62999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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